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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潇枫:现代社会如何应对“非常规灾难”与“非常态危机”

2014-06-08 15:43 余潇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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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余潇枫

北京大学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学术委员

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公共安全是任何人、任何组织所必须依托的生存环境,也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昌盛与长治久安的前提条件。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公共安全的维护是任何政府不可或缺的社会管理职能,也是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


从广义的视角分析,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公众在公共领域中,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灾险防控与相应社会秩序及生存环境的良善保护。这一界定除了强调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的灾险防控,还包括了社会秩序与生存环境的良善保护。该界定中公共安全的指称对象除了“灾”还有“险”,而“灾”除了指自然“灾害”还包括人为“灾祸”。公共安全的维护手段除了“防控”和“保护”,还强调了“良善”之价值限定与路径选择。如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是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生产安全的“防”与“控”,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社会治安的“良善”治理,是要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应急机制;信息安全的“确保”,是要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的领导体制等。


公共安全的本质是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的合法持存,为此需要有社会正常生活与生产秩序的有效维护,需要有人的生存环境的有效保护。在中国社会深度开放、高速发展和全面转型的背景下,非传统安全因素不断凸显,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建构呈现出其特定的复杂性,特别是国家向世界的开放度、经济高速发展的可持续度以及社会转型的可整合度,都会直接影响中国社会的稳定程度,进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状态。当然,社会公共安全状态反过来也会影响不同人群的安全感与社会的普遍稳定程度。可以说,社会公共安全是社会稳定与否的“晴雨表”和“压力阀”。社会越稳定,社会公共安全状态就越好,“压力阀”就越稳定;社会越不稳定,则社会公共安全状态就越差,“压力阀”就有可能失效;反之,“压力阀”防控力的加强则能促进社会趋于稳定。


当前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构的复杂性,来自于种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非传统安全威胁除了对国家安全带来挑战,还与“社会安全”和“人的安全”紧密关联,特别是与“边疆安全”和“民生安全”相互缠绕。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我国公共安全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两类四个方面,一类是与国家开放相关联的“非常规灾害灾难”与“非传统战争”因素的增多;另一类是与政府执政相关联的“非敌意冲突”与“非常态危机”可能的增加。


“非常规灾害灾难”,主要有外来物种入侵、贸易壁垒、重大传染病疫情、环境污染损害、海外华人遇袭等,释放出多领域、易突发、传播广、扩散快的非常规破坏力,严重威胁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如近十年我国口岸累计截获各类动植物有害生物4000多种200多万次,已有544种外来入侵生物,其中危害最严重的11种每年给我国造成近600亿元的损失。再如2013年我国近24%的出口企业深受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企业为此进行技术改造、检验、认证等新增成本2802亿美元,由此而导致的出口产品被国外扣留、销毁、退货等直接损失达685亿美元;2012年仅宁波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折损值就达147.58亿元,GDP折损率为2.26%。深度全球化带来的世界性人口流动与要素传播,使这些不确定的非常规灾害逐渐以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方式显露,以其从未有过的破坏力接连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性灾难。


“非传统战争”,如恐怖袭击、经济战、资源战、信息战、文化战等,广泛发生于金融、生态、国防、能源与科技等领域,其对抗规模、频次与强度呈扩张之势,造成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


“非敌意冲突”,由政府政策的不合理或者政府部门执法不当等导致的种种利益冲突,引发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与急剧上升的民众心中的“生存性焦虑”,进而造成社会公共安全的“濒危状态”。有些重大事件发生后仍缺少自身的政策反思与体制纠正,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缺少风险评估,致使传统社会公共安全体系越来越暴露出其脆弱性。


“非常态危机”,如因连续性暴恐袭击引发民族对立的边疆治理危机,因关键性资源供给崩溃引发的能源危机,因多发性公共危害引发的政府公信力危机,因频繁性公权力行使不当引发的社会治理危机等,可直接对民众生命健康、社会稳定及政权安全造成整体性的持续危害。国外发生的情况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此类危机,如2006年西非国家科特迪瓦进口的580吨有毒工业垃圾释放出有毒气体,致7人死亡、3.6万人出现不良症状,并由此引发国内严重骚乱。


“非常规灾害灾难”、“非传统战争”、“非敌意冲突”与“非常态危机”构成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如同“不定时炸弹”,随时能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平安状态。“不定时炸弹”的主要特征有:(1)不对称,即威胁主体多是非国家行为体,充分利用全球化、信息化手段,身在暗处、隐蔽性强、布控精密、爆发迅速、变化随机。(2)不确定,即发生的缘由、行为体、爆发点、演化过程、发展态势等难以确定。(3)不单一,即呈现“交织状”,或以传统安全为手段,或以传统安全为目的,或与传统安全威胁相重叠,或与全球性问题相交织,或与发展和改革相缠绕等。(4)不易控,即威胁相互转化、交替出现或同时爆发,加之威胁形成的历史渐进性与爆发的时间、地点随机性,导致局部性预防与应急性响应难以奏效。这些特征表明: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建构必须考虑“非传统安全”因素,以获得最良善的社会治理效果与达到最大的正面社会效应。


总体而言,新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建构原则应当是“以人为本”,并通过制度化、体系化的建设努力达到整个社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安全互保”。“以人为本”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构的总原则和指导思想,就需要树立“积极安全”的社会治理理念与路径,尤其需要通过提升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应对能力来抵御种种外来的不安全因素,并通过执政方式的优化以消除种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我们需要树立融“国家、社会、个人”于一体的“总体公共安全观”,不仅要重视消防、交防和治安等传统的普适性的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而且要重视与社会稳定相关联的其他非传统的具有特殊性的公共安全产品的提供。我国当今面临着诸多安全问题,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正常维护,甚至引发不同类型的“社会性危机”。因此,我国新的社会公共安全体系的建构,需要考虑种种“非传统安全”因素,要认识到“和平不等于安全”、“发展不等于安全”的现实,并在树立“总体公共安全观”的基础上,通过公共安全立法的完善、公共安全体制的健全、公共安全队伍的加强、公共安全维护条件的改善,最大限度地对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及社会秩序和环境进行灾险防控与良善保护。


文章来源:《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8期

原文网址: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20-04-13/71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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