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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昊天:安全共同体理念演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及中国实践

2024-12-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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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和多元化的背景下,构建安全共同体的理念不仅是对传统安全观念的深刻反思,也符合当今国际安全环境的迫切需求。对此,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家安全学系助理教授、中外人文交流研究基地秘书长祁昊天撰文,深入探讨安全共同体理念的演变价值及现实意义,强调随着全球安全环境的变化,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的全球安全挑战,推动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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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共同体理念演进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推进安全共同体建设既是中国发展和复兴的要求,也是中国与伙伴国家、组织合作共同推进善治可提供的方案。前一点要求安全共同体的构建紧密契合中国自身基于历史、地缘和发展利益所形成的安全需求,后一点则意味着中国在不单方面追求安全的基础上,以包容、合作的态度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共同在安全领域实践和经历协商型共同体构建。

(一)安全共同体理念演进的必要性

对于中国来说,安全共同体的构建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蓝图和在国际层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实践发展、安全与文明三大全球倡议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协商本就是中国政治传统与体制的特色与优势之一,为外交实践和国际问题的治理提供了有别于近现代霸权竞争的不同路径。既有局部的替代性,如国内政治治理和区域关系,也有整体的互补性,是全球治理机制的有益补充。在促进多元利益的平衡、增强政策的包容性和有效性以及推动多边合作方面,尤其如此。

一个基于协商实践并最终实现共同安全规制的共同体,要求国际社会特别是传统认知中的大国之间、大国与中等及小国之间,摒除陈旧的国家地位认识,以开放的方式塑造共同体实践,并同时被实践本身再塑造。这是以协商进而规制为路径的共同体实现基础。在这一路径下,旧的权力认知、法律体系和政策模式都需要进行逐步、有序的修改和完善,无论在传统军事安全还是非传统安全领域,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应对,从根本上要求各国接受一种既不同于传统权力政治也不同于基于封闭性的、非此即彼同盟关系的共同体,开放包容之外更能够通过内生动力实现演化和优化。

在通过协商实现共同体构建过程中,将更能够确保“共同行动”和“共同实践”的实现。由于共同安全挑战的应对需要国际社会协作,而不同国家又多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科学技术、产业水平、动员能力、认知视角等方面均有不同,拥有不同的基础能力和意愿。在现实政治和传统的共同体机制下,这种不均衡必然引发权力政治的主导。而推动协商基础上的共同体实践,需要不同主体在不同范围、角度和程度为共同体的构建作出自身贡献,且从中获得应有回报,形成正向反馈;也才能在共同体构建初期便较好地应对单边主义倾向、层出不穷的“例外论”以及传统权力政治所突出的零和甚至负和博弈取向。

具体而言,协商型治理和共同体建设能够从协商本身的本体论特征、功能层面和安全治理目标的契合性三个方面发挥优势。在协商的本体论优势方面,首先协商强调多元利益的平衡与整合。这种机制可以被应用于安全议题治理,通过包容性对话和协商,使不同国家和利益集团的声音得到听取和考虑,从而促进利益的平衡和整合。其次,强调政策包容性和合法性。协商有助于提高政策的接受度和实施效果。在国际层面,通过广泛协商形成的政策更可能获得各方的认同和支持,这对于处理跨国或全球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再次,更具适应性和灵活性。协商本身体现了一种适应性和灵活性,这对于应对快速变化的国际环境特别重要。国际安全治理和共同体建设需要能够适应新的挑战和变化,灵活调整策略和方法。最后,强调长期视角和战略思维。政治协商有助于形成长期的视角和战略思维。在安全治理和共同体建设中,需要超越短期利益,考虑长远影响和全局利益,这有助于制定更加稳健和前瞻性的政策与机制。

在功能层面,协商首先有利于推动多边合作。协商的精神鼓励多边主义和集体行动。对于多元多维多域的全球安全挑战,对于共同体的建设,天然需要各国协商合作,推进有效机制建设。此外,协商有利于增强对话和交流。政治协商倡导通过对话而非对抗来解决问题。这对于国际社会处理安全分歧、构建安全互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降低信号(signal)成本、提高信号清晰度,理解相互立场,寻找共同点,缩小分歧。

在安全治理和共同体的终极目标方面,协商有利于促进安全治理结构的优化。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主要追求之一,便是实现中长期治理结构的优化乃至变革。而各国共同的协商实践,可以为全球安全治理结构的改革提供可能。此外,协商有助于促进持久和平与稳定。中国的政治协商强调和谐与共识的达成。在国际安全关系中,这种协商精神有助于解决冲突、缓和紧张关系,为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奠定基础。

这些共同构成了协商作为一种安全共同体模式的基础。在这些特征的基础上,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建设有助于安全治理中的共识形成、提高应对跨界和复杂问题的能力、增强合作的有效性。

(二)安全共体理念演进的可行性

协商型治理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符合当前的历史趋势。任何形式的安全共同体都势必在构建初期面临传统权力政治的挑战,既挑战其可行性,也挑战其实际效用。习近平曾指出,“国强必霸”是旧眼光和老思路。我们需明确和坚定强权政治在当前和未来共同安全中的过时与无效。当前及未来的全球安全,正在与传统现实政治的互动、纷争方式渐行渐远,一些局部冲突和热战迟迟得不到解决,说明传统老路是走不通的。

协商型安全治理能够更有效地在当前和未来复杂环境下提高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的效果和效能。其具体表现,包括提高包容性与多元性、促成共识、加强信任、提高复杂环境应对能力,以及具备更高的有效性和被认可性。

第一,包容性意味着多方利益和声音的代表性,意味着在国际安全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中,不同国家和区域、不同经济体系和文化背景的国家,都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关切。这种代表性,有助于确保政策和解决方案广泛反映各方利益和需求。通过减少排他性和偏见,协商包容的对话与合作可以促进不同文化和政治体系间的理解与尊重,从而降低安全议题中的紧张和冲突。包容与多元的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更有助于应对全球安全的复杂挑战。当前全球安全面临的挑战大都为多维度、跨领域的问题,需要多元思维、主体和方法来应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应对经验和策略,这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可以相互借鉴和整合。这样的借鉴与整合能够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和挑战。

第二,在促成共识方面,由于协商鼓励多方参与、平等对话,不同主体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关切,这种开放和包容的对话有助于促进不同立场和利益之间的理解,提高议价区间(bargaining range)的合理性,从而为共识的形成创造条件。互利与共赢是协商目标,各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永远优先于单方面胜利的追求。而在这一过程中,协商强调逐步接近和调整,而非简单固化的法律、条约或机制。不追求一次性解决,而是通过不断沟通和对标,在纷繁复杂的安全问题上找到更多的共同点,逐渐缩小分歧。

第三,共识需要信任,国际信任赤字是安全治理的巨大障碍,协商则有助于增强信任。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强调透明和开放的沟通、长期持续互动、机制和人际关系建设、承诺的遵守和履约。在安全治理中,通过协商促进信任的模式尤为重要。它不仅有助于解决具体的国际争端和安全问题,还能在更广泛层面上促进国际合作和治理,更有效地应对跨国安全挑战,更有助于建立基于信任的中长期合作机制,形成自持性强的共同体。当然,互信的形成需要过程,在安全共同体形成初期不能强求高水平的友好关系与具备内在固有倾向性(dispositional)的信任,而是通过彼此良性协商互动,提高信息与信号传递的效果与效率,并强化基于态势(situational)的信任,而这正是协商型安全共同体优于其他模式的特点。在此基础上,中长期的误解和冲突逐渐得到缓解,而这又会加强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稳定性,形成共同体机制的自我强化(self-reinforcement)。

第四,全球安全是高度复杂和复合的领域,而协商对于复杂和跨界安全挑战的应对具有重要作用。协商型共同体有利于多领域经验和多角度知识的融合、不同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形成合力;能够促进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网络犯罪、跨国人口贩卖、海盗以及气候与环境等跨界问题的跨国、跨领域、跨维度合作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和最佳实践(best practice)的共享;有利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环境下政策应对的韧性(resilience)与灵活性;能够提高统一规则与灵活性之间的适配性;有助于平衡复杂问题和领域中不同行为主体的利益与优先级差异,寻求更优均衡(equilibrium);能够提高复杂环境下的决策质量和有效性。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有助于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安全策略既全面又具有适应性,从而更有效地面对复杂性的挑战。

第五,共同体的被认可需要其有效性得到保障,协商作为一种模式在国际关系和多边合作中尤其有利于提高合作有效性。这得益于协商对各方利益平衡与兼顾的关切、对建立共同目标和愿景的强调、对合作可持续性的重视、对透明度和责任机制的保障、政策弹性和回旋的空间以及对知识和信息共享的促进。在决策过程中,更广泛的利益和观点得到考虑,提高了执行和成功的可能性。而这种状态的合作因其强调融合不同的观点和经验,包括不同的政治体系、发展阶段、文化传统和地理特征等因素,又有助于创新和寻找更加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

总之,安全事务中“国强必霸”逻辑已被证明是靠不住的,安全共同体所面临的现实政治阻碍和挑战也不同于近现代的情况。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实践与建设所具备的特征和优势,有助于在新的需要与约束条件面前以更加有效的方式适应全球安全治理要求。

二、构建安全共同体的中国实践

中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已在一定程度上实践了协商型治理、合作乃至共同体的建立。中国在全球安全问题上强调的协商与合作原则,表现为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对话与合作机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以及强调统筹维护安全与推动区域稳定和发展方面的努力。

中国积极参与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多边、双边和区域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发展。这些平台为中国与区域国家就安全议题进行交流和合作提供了场所,为长期良性协商、互动和实现更优治理均衡提供了可能。中国有序推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军事交流,不仅提高了协同能力,也促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中国特别强调将安全与发展的统筹观念融入国际安全治理实践,支持区域稳定和繁荣。

(一)整体实践

中国通过机制建设、区域协调、全球参与、领域引领等方面工作,不断丰富着协商型安全治理的实践和共同体的建构。以下仅以几个例子作为典型说明。如上海合作组织,作为中国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成立的地区性组织,旨在促进区域安全、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工作原则为“协商一致”,扩容工作近年陆续展开。在安全合作方面,成员国定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进行反恐、反毒品等领域的合作。通过峰会和安全会议,各成员国协商解决地区安全问题,共同制定安全政策和措施。通过稳定的多边对话和合作,成员国之间的信任得以建立与内化。

又如中国-东盟安全合作,包括中国-东盟国防部长非正式会议、中国国防部参与东盟防长扩大会议、联合军演、新兴领域合作等。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在安全领域的合作机制,这些平台基础上的协商促进了区域安全的合作与信任,中国与东盟国家成为“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在防务对话方面,双方、多方定期召开防长会议和安全对话,讨论区域安全问题,协商解决方案。 中国与东盟国家定期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和训练,增强成员国之间的协同能力和相互信任,在海上安全、反恐等领域开展多边合作,共同应对安全挑战。

中非安全合作在联合国、中非和平安全论坛等机制的保障下,对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中非安全共同体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一工作是“中非命运共同体”的一部分,多边协作、共同实践、共同安全始终是主题。中国与非洲国家通过论坛等平台,协商解决地区冲突和安全问题。中国积极派遣维和部队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推进反恐领域合作,建立信息分享机制、协商制定反恐策略和行动计划,与非洲国家共同维护地区和平。此外,中国向非洲国家提供军事训练和装备支持,针对危机快反部队建设提供无偿援助,通过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等平台注入务实支持和政策导向,提升非洲国家安全能力建设、自主维和、维稳与反恐能力以及中非多边协商合作水平。

此外,中国在重点地区(如中东、朝鲜半岛)、海洋、环境、卫生、气候、网络、人工智能、粮食、金融、太空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广泛推进协商精神下的平台建设、倡议推动、政策协调等共同实践。这些都为广谱覆盖、细节落地、可持续发展的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构建打下了基础。与美欧传统强国及其盟伴国的安全共同体传统实践相比,中国的这些实践在理念、结构、机制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在理念方面,中国实践强调开放和包容,尊重不同国家的文化和价值观,强调通过多边协商和对话解决分歧和冲突,强调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实现共同安全和利益最大化。而传统实践则强调封闭与排他性,主要依赖缺乏弹性的双边或有限多边协定,以共同防御为主要目标,强调成员间的军事义务。

在结构方面,中国实践强调灵活性的益处,对不确定性日益增长的安全环境和不断变化的成员需求给予特别重视,强调通过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注入稳定性,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安全。而传统实践则突出较为固定的结构,军事合作为核心。

在机制方面,中国实践强调通过定期的多边会议、对话和磋商机制进行决策和协调,在决策过程中强调共识,尊重每个成员的意见和利益。落实到具体行动,可以根据不同的安全挑战和成员需求,采取不同的合作行动,如联合演习、情报共享、联合执法等。传统实践则依赖明确的条约和协议,严格规定成员国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配机制,而其贯彻又往往很难到位。

(二)全球安全观与全球安全倡议

主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全球安全观与其基础之上的全球安全倡议,是中国实践背后基本愿景的集中体现。全球安全观的这四个核心要素也是四个相互关联、彼此依托的维度,共同构成一个全面的体系。

第一,共同是安全治理的主体维度。它强调了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下对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乃至非国家行为体安全的要求,同时这些被提供安全的主体也是安全供给的参与方。

第二,综合是安全治理的领域维度。它强调了当前全球安全治理的领域和时空复杂性,突出了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关联性与系统性,单一领域的安全风险会对其他领域形成外部性,有效的安全治理一定是综合、系统的。

第三,合作是安全治理的方法维度。它强调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安全治理实践中所凸显的协商与对话作用,突出了依靠协商与对话促进各安全主体实现安全善治的基本途径。

第四,可持续是安全治理的动态性维度。它强调了持久安全的必然要求与艰巨挑战。同时,也体现了中国实践所强调的安全和发展并重、双轮驱动的可持续性。

在这四个维度的基础上,中国的共同安全方案应呈现普遍、平等和包容的特征。这是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国内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与全球安全理念的综合呈现。

在全球安全观的理念基础上,全球安全倡议的提出,是中国安全治理实践的生动样本,也是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4月21日,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正式提出全球安全倡议。该倡议支持多边主义和国际合作。在安全领域,这意味着基于联合国等现有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机制的不足进行超越,推动安全议题的合作与协商;强调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鼓励各国在遵守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平解决争议;表达了对安全可持续性的重视,对中长期治理机制有效性、稳定性的关切,强调安全与发展的联动性和一体两面。对应协商本质,该倡议强调尊重所有国家的安全关切,提倡平衡大国角色与小国利益,提倡通过促进地区安全对话和合作,增进各国对共同安全挑战的了解,共同应对安全威胁。寻求平衡和共赢的解决方案,正是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根本要义。

《全球安全倡议》通过其提倡的安全理念和合作原则,为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和思路,具有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特征。这些原则和思路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安全挑战、推进安全领域合作。

协商型治理和共同体建设需要多元主体在接触、协商过程中形成共同实践,进而内化行为并形成机制。而中国的这些努力也伴随着某些地区和国际社会对中国安全政策的误解、担忧甚至批评。因此,中国在推进协商和合作原则的过程中,需要更好的沟通、协调与释疑,更好地平衡国家利益与国际义务,更好地解决与个别国家存在的分歧。

(三)中国理念与实践的特点

全球安全观与全球安全倡议是中国协商政治传统与协商型安全治理实践的高度提炼,以其为代表,中国实践与理念的演化方向相比传统、封闭和排他性的共同体理念与实践,有着六个方面的进步。

第一,从封闭到开放的演化。传统共同体通常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强调内部成员的同质性和外部的排他性。这种封闭性体现在共同体的边界明确,对外部影响和干涉有较强的防御性。协商政治强调包容和开放,通过对话和协商实现不同利益主体的平衡。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吸收了这一特点,主张开放边界,增强共同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这种开放性有助于共同体在复杂、多变、不确定的国际环境中保持灵活和活力。

第二,从排他到包容的演化。传统的共同体往往排斥不同价值观、文化和利益的主体,以维护共同体内部的统一性。这种排他性虽然可能建立较强的内部凝聚力(如前所述,也仅是一种可能),但对外的互动、合作与协调较差。协商政治强调多样性和包容性,通过协商实现不同意见和利益的融合。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继承了这一理念,强调在多样性中寻求共同点,通过包容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和适应性。

第三,从对抗到合作的演化。传统共同体在面对外部威胁时,通常采取对抗和排斥的态度,以保护内部成员利益。这种对抗性常常导致紧张和冲突,削弱了共同体的长期稳定性。协商政治注重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分歧,强调合作而非对抗。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倡导合作,通过多边协商机制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减少对抗,增强共同体的持久和平与稳定。

第四,从静态到动态的演化。传统共同体结构较为僵化,成员关系和共同体边界相对固定。这种静态性在应对快速变化的全球安全形态与局势时显得力不从心,缺乏灵活性和创新能力。协商政治具有灵活和动态的特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和方法。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借鉴这一特点,强调动态调整和灵活应对,通过持续的协商和互动,不断优化和调整共同体结构和机制,保持其活力和适应性。

第五,从权力平衡到利益共享的演化。传统共同体往往依赖权力平衡维持内部秩序,通过权力的集中和制约实现共同体的内部稳定。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则注重通过协商实现利益共享,强调共同体成员在协商过程中达成共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和公平分配。这种利益共享机制,有助于增强共同体的凝聚力和成员的归属感。

第六,从同质化到多样性的演化。传统共同体强调成员的同质性,以保持共同体的内部一致性和稳定性。协商型共同体认可并包容成员的多样性,通过协商机制实现不同文化、价值观和利益的融合。这种多样性增强了共同体的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而这种能力又是面对当下和未来全球安全形态的一种必然要求。

通过以上特点,中国的协商政治传统与安全治理实践,凝练具象为全球安全观、全球安全倡议,为协商型安全共同体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这种演化方向中的共同实践与共同体建构,能够更好地适应当代国际关系和全球安全的复杂性、多样性与不确定性。

构建安全共同体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在实践层面是对传统共同体模式的继承和超越,在理论层面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安全共同体理念的诠释,而中国的安全治理实践为协商型安全共同体的演化方向提供了支撑。提高争端分歧和平、有效、有序解决的前景,是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为不确定的全球安全注入确定性与稳定性的要求,是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全球安全的主体差异性很大,国家大小、强弱、贫富情况不同,历史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不同,安全利益与诉求多种多样。因此,安全共同体下的安全应是普遍的,即各国共享的安全,单向和绝对的安全既不现实也不合理。主体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不是安全合作阻力,反而应成为其活力与动力。

安全共同体下的安全也是整体、综合、集成的。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已深刻地连接交织在一起,安全的内涵与外延都在拓展。诸如恐怖主义、海盗、跨国犯罪、环境安全、能源与资源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挑战,已越来越成为传统安全关系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交织程度愈加深刻,甚至在未来也许这种二元两分法将是不合时宜的。用整体观审视共同安全,协商型安全共同体要求对话合作成为促进各国与各地区安全的保障。协商型治理基础上的安全共同体应是可持续的。这意味着,在全球安全观指引下,安全与发展的辩证关系需要牢固地树立起来:发展是安全的前提、基础和目的,而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

当前,全球安全治理正处在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需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引下,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协商型安全治理和共同体建设。这不仅是对既有安全挑战的应对,也是对未来安全态势的塑造。中国式共同安全、协商型共同安全,符合时代潮流和中国国家利益,是一项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这其中既包括和平解决争端、处理好大国关系、践行正确的义利观,也包括在传统地缘冲突和新兴安全风险与威胁领域加强区域和全球合作,加强机制建设,重视机制复合体发展。这更需要对安全思维和安全文化进行革新与传播,这也是全球安全观、全球安全倡议的重要意义所在。

未来的协商型安全共同体建设需要继续几个方面着力:第一,强化推进构建共同安全利益的协商对话,寻求共同安全目标和矛盾解决方案;第二,建立和加强有效的沟通与协商机制,包括定期的领导人峰会、部长级会议、专家对话,以及专门的安全合作机构、论坛、智库、数据平台等,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和观点碰撞,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第三,推动完善共同安全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在保持包容、多元的前提下,覆盖包括冲突预防、危机管理、安全合作等各方面,并在保持灵活性的基础上为安全共同体提供规范和保障,促进成员间合作与协调;第四,加强安全公共产品提供,如反恐情报、数据安全、气候治理等领域信息共享,增强成员间相互依存和合作,促进共同安全利益的实现;第五,加强成员之间人文交流、人员往来、民间交往,情感和文化因素可以增进成员间相互了解和认同,促进多元价值观的彼此理解与包容,助力共同体在多样性与共同安全目标之间实现均衡。

协商型安全共同体不是传统类型共同体中具有封闭排他性质的安全公共产品供给平台,而共同体成员深度交流、拓展合作、形成共识,实现共同安全实践,共同参与安全公共产品共享和互惠的过程。安全共同体本身不仅是状态也将是一种演进过程,是动态、开放并具有内在迭代创新能力的机制。对于中国来说,这是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的必然要求,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实践,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支撑。


原文:《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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